学院关于人事代理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信院发[2013]5号)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3-03-28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信院发[2010]90号)文件(以下简称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结合学院近三年人事代理工作开展情况,现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说明和补充:
一、条件
1.转人事代理人员须为大学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在校工作满5年者。学院在编职工(要求在编职工校龄二十五年及以上)的子女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即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校工作满3年。
2.有特殊技能者,经学院党委研究可放宽其它条件要求。特殊技能者就是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岗工作,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硕士学位,学院岗位急需者。
二、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部门进行综合评议
3.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进行身体检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5.学院研究确定
6.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即三、六、九、十二月为申报办理时间。具体为月上旬个人申报,月中下旬进行审查工作。
四、要求
1.本说明未尽事宜仍按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该项工作列为学院组织人事处常规工作,组织人事处不再下发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个人根据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和本补充说明,在达到条件的当月可自行申请,组织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安排具体工作。
附件:转人事代理人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