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3-03-06 点击数:

赣信院发【2009】63号

一、岗位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

全院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人事代理)的岗位津贴根据学院办学的效益、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发放,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出台以前暂按本办法执行。岗位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学院办学效益平衡好建设、积累与分配的关系。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3.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兼顾教学和行政的平衡。

二、发放的基本思路

1.岗位津贴的发放分专任教师、行政(教辅)坐班人员两大类,按不同职称和不同岗位确定标准,岗位津贴以分值为单位。

2.专任教师按课时工作量计分。专任教师的课时津贴是教师完成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出改试卷等教学整个过程完成后的总津贴。

3.行政(教辅)坐班人员按专任教师的平均值计分取值。行政(教辅)坐班人员的岗位津贴是坐班人员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总津贴,坐班人员不再申报各类加班费、值班费、夜班费,如坐班人员的各类检查等均视为应该履行的职责。如果工作性质决定需要加班、值班、夜班的应进行补休,补休多少时间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由处室事先确定,无法在第二天调休的可以累加到以后集中休息。

4.遇重大活动、专项活动可申报专项经费,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具体的专项活动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后执行;行政(教辅)坐班人员寒暑假需值1/2行政班(无加班费),因工作需要超过1/2班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加班费用后另算。

5.特殊岗位有文件规定的补贴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发放的基本方法

1.专任教师课时按月统计分值,课时津贴每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算。初始分值每分为1元,以后根据办学效益每年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每年的分值,原则上在初始值的基础上分值每年增加5%—10%。

2.专任教师按学期排课总课时数月平均的8折发放,每学期按6个月逐月预发。学期末,根据每人的总分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坐班人员岗位津贴按全院专任教师学期课时津贴分值的平均数(包括课时、函授课时、非教学工作量课时分)乘以相应的系数计发。

4.坐班人员按12个月预发相应的固定数。办事员、副系列助理级、中级工、初级工、硕士见习、大学本科见习每月800元;科员、副系列中级、高级工每月900元;班组长、主办科员、副系列高级职称每月1000元;中层副职每月1500元;中层正职每月1800元;院领导副职每月2300元;院领导正职每月2800元。学期末,根据每人的总分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校龄分计算:从到学院工作开始计算校龄分,每年计5分。如在学院工作10年,每月计50分,每学期合计300分。

6.每学期全院总结算后专任教师增加其总额的5%,如某专任教师学期总计津贴为1万元,则增加500元,该教师学期总津贴为10500元。

四、课时津贴分值标准

普通教员22分/课时、助教职称25分/课时、中级职称30分/课时、副高职称35分/课时、 正高职称40分/课时。

五、行政(教辅)坐班人员岗位津贴分值计算

1.班组长、主办科员每学期岗位津贴总分值为全院专任教师学期平均总分值,并设系数为1.0,科员系数为0.9,办事员、硕士见习系数为0.8,大学本科见习系数为0.7。

2.副系列高级职称系数为1.0,副系列中级职称系数为0.9,副系列助理级职称系数为0.8。

3.高级工系数为0.9,中级工系数为0.8,初级工系数为0.7。

4.中层副职系数为1.4,中层正职系数为1.6。

5.院副职以中层正职学期津贴最高值为基数,增加正高职称120课时的津贴。院正职以院副职学期津贴最高值为基数,增加正高职称120课时的津贴。

六、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的界定、课时分值及计算方法

1.专任教师(含轮空专任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政治学习每次计1个课时的非教学工作量。

2.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及补考的监考人员每次按2个课时非教学工作量计算。

3.因节假日或学院活动而停课的专任教师按非教学工作量计课时津贴分。

4.专任教师学期期间出差无法补课的及短期培训、短期非学历进修(一般时间为一个学期以内)、到企业工厂等锻炼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的每天按2个非教学课时计算补贴(节假日除外)。

5.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的课时按非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有关处室系每学期初将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初审,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计入非直接教学工作量,每2个小时计为一个非教学工作量。有专项经费的第二课堂活动列支了指导费的不再申报非教学工作量。

6.非教学工作量为15分/课时。

七、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1.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全院性集会、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其平均半个工作日岗位津贴扣回。

2.病假、事假等不享受岗位津贴。按《关于下发的通知》(赣信院发〔2008〕67号文件)执行。

3.平时月考核照常进行,月考核为乙等者按平均月津贴的0.8系数发放该月的津贴。

八、说明

1.岗位津贴的总结算在每学期放假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教务处完成课时汇总,组织人事处在七个工作日内核算,同时公布本学期专任教师的学期平均数。

2.专任教师原则上周课时数不能超过18节/周,超过18节/周的由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上课人数超过60人的大班,按1.2系数核发,超过80人的大班按1.5系数核发。

4.有上课资格的行政坐班人员履行上课审批手续后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一般行政坐班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副职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院长审批后交由系根据课程需要安排,坐班人员兼课(不含带实习的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节/周,超过的课时按课时津贴的0.7系数折算。

5.教研室主任考核津贴为80课时/学期(非教学工作量)。

6.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津贴+考核津贴。班主任基本津贴为80分/月(按一个班40人及以下为基本津贴分,另班级人数在40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即增加2元基本津贴);考核津贴200分/月。

7.综合实训与校内毕业实习根据课时和实习时间另行统一计算。

8.函授、短训教学工作的课时费根据函授、短训总收入情况确定;学期发放情况报组织人事处汇总。

9.行政坐班岗大学本科见习期一年后按办事员档发放,办事员档一年后经考核按科员档发放,硕士在办事员岗一年后经考核按科员档发放。

10.福利及节日慰问费根据学院收入情况另行发放。

九、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分配办法终止执行。

十、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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