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5-09-06 点击数:
赣信院发〔2015〕76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岗位聘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以下人员首次岗位聘用如下:(按姓氏笔划排列)
助理十二级岗位
助理实验师 刘美 管明科
以上岗位聘用人员须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2月28日止。
如在聘期内晋升或聘用合同解除及终止,则本岗位聘用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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