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3-11-11 点击数:

赣信院发〔2013〕94号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认定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根据学院队伍建设要求,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助理级、中级两个级别。

1.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1年),且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条件、论文论著条件”(具体见组织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职称评聘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延长考核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计划生育等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2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1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四、申报考核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进行考核,教务处、科研处进行教学科研相关材料的审核。

2.申报材料,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申报材料和项目有:

(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2)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情况审核表

(4)科研情况审核表

(5)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工作业绩材料

(6)实行从业准入要求的,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3.学院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评议

4.公示考核评议结果

5.省气象局认定审批

(二)材料要求

1.教学情况:教务处根据教学数量和教学效果进行审核;

2.科研情况:科研处根据论文、论著、知网查询情况、课题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其中论文发表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3.学历、学位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查询学历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并要求以上三个复印打印件各缩印一份,大小要求为15*10cm;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5.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须附业绩材料原件或审核的复印件,并进行装订。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教务处审核表、科研处审核表、论文论著原件、业绩条件材料等。

五、时间安排

认定申报时间为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为1-2月;下半年为7-8月。(具体申报时间见组织人事处网页)

六、其它说明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考核认定范围,须申报评审。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聘用为助理十二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管理工作,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聘用职员九级岗位)。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个月,考核合格,聘用为专技岗十一级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管理工作6个月,考核合格,聘用为职员八级岗位);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按规定要求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经批准,聘用为专技岗位中级十级。

七、该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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