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6-03-29 点击数:

赣信院发〔2016〕14号

院属各部门: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院党委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全院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人事代理)的绩效工资根据学院办学的效益、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学院办学效益平衡好建设、积累与分配的关系。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3.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兼顾教学和管理(教辅)工勤的平衡。

4.严格控制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每年的总量控制在主管局、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的当年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

二、发放的基本思路

(一)绩效工资核算范围

绩效工资包括工资表中规范后的补贴项和岗位绩效工资。

1.工资表中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见工资表。

2.岗位绩效工资见本办法。

(二)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思路

1.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分专任教师与管理(教辅)工勤坐班人员两大类,按不同职称、不同岗位以及在校工作累计贡献确定标准,岗位绩效工资以分值为单位。

(1)专任教师的岗位绩效工资是课时津贴、非教学工作量津贴、校龄津贴与专项奖励之和。

(2)管理(教辅)工勤坐班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是坐班津贴、非教学工作量津贴、兼课课时津贴、校龄津贴和专项奖励之和。

2.如果工作性质决定需要加班、值班、夜班的应进行补休,补休多少时间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由处室事先确定,无法在第二天调休的可以累加到适当时间集中休息;部分岗位按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发放加班费的,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3.遇重大活动、专项活动有关部门可申报专项奖励,由部门提出具体的专项活动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人事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执行。专项奖励总金额较大的,应提交党委会研究。

三、发放的基本方法

1.课时津贴是教师完成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出改试卷等完整教学过程后的总津贴,按课时工作量计分计额。

2.专任教师课时按月统计分值,课时津贴每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算。2016年分值每分为1.6元,以后根据办学效益每年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每年的分值,原则上在该值的基础上分值每年增加5%—10%。

3. 管理(教辅)工勤坐班人员的坐班津贴按坐班津贴基数乘以岗位系数计发。坐班津贴基数为全院承担了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学期津贴(包括课时津贴、函授津贴、非教学工作量津贴)的平均额。

4.每学期初教务处提供学期预计课时,管理(教辅)坐班按专任教师的预计课时津贴平均数乘以岗位系数,并按80%进行预发。学期末,根据每人的总分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函授、短训教学工作的课时费根据函授、短训总收入情况确定。

四、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1.基本分值标准

课时津贴:普通教员26分/课时、助教职称30分/课时、中级职称33分/课时、副高职称37分/课时、 正高职称40分/课时;

非教学工作量:15分/课时;

月校龄津贴分:从到学院工作开始计算校龄分,根据校龄年限分段累加计算,1-5年阶段按20分/年,6-10年阶段按25分/年,11-15年阶段按30分/年,16-20年阶段按35分/年,21-25年阶段按40分/年,26-30年阶段按45分/年,30年以上阶段按50分/年。(如在学院工作18年,每月计20×5+25×5+30×5+35×3=480分,每学期合计2880分,每年合计5760分。)

2.专任教师岗位课时津贴计算

专任老师课时津贴为课时数乘以基本分值。基本分值标准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确定。

教研室主任津贴为80课时/学期(非教学工作量),纳入其课时津贴项。

为体现向专任教师倾斜的原则,每学期全院总结算后,专任教师增加其课时津贴与非教学工作津贴之和的15%作为额外发放的教学岗位补贴。如某专任教师学期课时津贴与非教学工作津贴之和为1万元,则增加1500元作为教学岗位补贴。

3.管理(教辅)工勤坐班人员坐班津贴和兼课课时津贴计算

管理(教辅)工勤坐班人员兼课课时津贴为课时数乘以基本分值。基本分值标准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确定。

管理(教辅)工勤坐班人员坐班津贴为坐班津贴基数乘以岗位系数。岗位系数按如下标准:

(1)班组长岗位系数为1.0,科员岗位系数为0.9,办事员、硕士见习岗位系数为0.8,大学本科见习岗位系数为0.7。

(2)专职辅导员岗位系数:在校工作满3年为1.0,在校工作未满3年为0.9。

(3)副系列专技岗:高级职称系数为1.0,中级职称岗位系数为0.9,助理级职称岗位系数为0.8。

(4)工勤技能岗:高级工岗位系数为0.9,中级工岗位系数为0.8,初级工岗位系数为0.7。

(5)中层正职岗位系数为1.6,中层副职岗位系数为1.4。

(6)院领导正职以院领导副职学期岗位绩效工资(校龄津贴、专项奖励除外)最高值为基数,增加正高职称120课时的津贴。院领导副职以中层正职学期岗位绩效工资(校龄津贴、专项奖励除外)最高值为基数,增加正高职称120课时的津贴。

(7)五级职员每学期在院级领导副职岗位绩效工资(校龄津贴、专项奖励除外)平均数基础上增加60节正高课时津贴。六级职员每学期在院中层正职岗位绩效工资(校龄津贴、专项奖励除外)平均数基础上增加60节正高课时津贴。

(8)七级职员岗位系数 1.5,八级职员岗位系数1.2(以上系数均指校龄20年以上人员)。

4.非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专任教师(含轮空专任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政治学习每次计1个课时的非教学工作量。

(2)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及补考的监考人员每次按3个课时非教学工作量计算。(短训有关监考费根据短训总收入情况确定。)

(3)因节假日或学院活动而停课的专任教师按非教学工作量计课时津贴分。

(4)专任教师学期期间出差无法补课的及短期培训、短期非学历进修(一般时间为一个学期以内)、到企业工厂锻炼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等按有关规定核算。

(6)各部门为完成申报项目等专项任务,需组织教职工在非上班时间开展专项工作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可为相关参与人员申报一定的非教学工作量。

五、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

1.病假、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参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执行。

2.平时月考核照常进行,月考核为乙等的专任教师按80%比例发放该月的课时津贴,月考核为乙等的管理(教辅)工勤坐班人员按80%比例发放该月的坐班津贴。

3.专任教师原则上周课时数不能超过18节,周课时数超过18节的须经系部批准并说明理由,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实行。经审批后最多不能超过24节课/周,超过的课时不发课时津贴。

4.非专任教师(即取得上课资格的管理(教辅)坐班)兼课原则上周课时数不能超过4节,周课时数超过4节的须经系部批准并说明理由,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实行。经审批后最多不能超过6节/周,超过的课时不发课时津贴。

六、说明

1. 管理(教辅)坐班岗大学本科见习期一年且首次确定岗位聘用后按办事员档发放,首次聘岗满一年后经考核按科员档发放,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工作一年后经考核且首次确定岗位聘用后按科员档发放。

2.工作年限和学历达不到岗位任职条件,经学院同意先任职的,按低0.1系数计发坐班津贴。

3.有专业技术资格但因学院岗位职数不足而无法被聘任的人员,从获得同批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始按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课时标准核算课时津贴。

4.年终核定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总额后与年初审核确定的单位绩效总量之间的差额,按百分比进行核算作为职工绩效奖励补足。

5.政府性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新进人员的政府性奖励按实际在岗月份进行发放。

6.辅导员享受的月考核津贴,参照学院〔2014〕3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纳入坐班津贴发放。

7.中层以上干部由于年龄临近退休,任期届满不再聘任的;或者55岁及以上退出干部岗位的;或者因病不能履行干部岗位职责退出干部岗位的,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工作岗位。选择专任教师岗的,绩效工资执行相应职称专任教师待遇;选择管理(教辅)岗的,绩效工资执行原职务相应职员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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