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6-04-12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院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精神,为开展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学院在编教师和聘用制 (人事代理) 教师及纳入教师管理的相关人员,从事教学一年以上者。

学院在编和聘用制 (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从事其工作一年以上者(上课情况不作要求)。

从事实验、实训工作人员,承担授课任务,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并授课一年以上者。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及教育学习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高校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参加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报教师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1份

2. 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六张;

聘用制(人事代理)教师另加以下材料:

7. 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 个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失业保险手册》、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报教师所在系部提供的材料

1. 各系部同意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1份

2.《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四、其它相关单位提供材料

(一)教务处提供

1.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教师的教学档案; 1份

2.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反映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表;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1份

3.担任教师岗位近一年承担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课表等);1份

(二)计财处提供

1.近三个月(3月-5月)申请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证明;1份

2.学校交纳社会保险证明;1份

(三)组织人事处提供:

1.学院基本情况;1份

2.教师调令等相关证明;1份

3.统一组织体检提供体检合格人员体检表;1份

4.汇总审核相关部门材料

五、工作程序

1. 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 各系根据学院教师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人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师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初审。成立系部评议小组组织进行评议,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将系部同意申请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

3. 学院组织审查会议,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确定申报资格名单

4.反馈确定名单、相关部门进行:

各系部布置个人进行网上申报,落实并收集个人和系部提供材料。

教务处提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学相关材料。

计财处提供工资社保相关材料。

5.组织人事处对系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相关部门提供材料;组织符合申报资格人员进行体检。

6.汇总、整理、学院审核。

7. 上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定。

8. 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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