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3-04-14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经学院党委研究,对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管理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从2013年度开始,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费,学院将不再纳入报支计划,由个人自理。
二、经批准同意攻读学历(学位)者,面授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人事处备案,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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