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低风险区和近7天内有本土病例所在县区来(返)昌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
二、高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天集中隔离”。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在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中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天居家隔离,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隔离,在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
四、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五、近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所在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倡导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六、低风险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各类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 。
七、密接等人员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如密接解除集中隔离,次密接随之解除)。
九、如省卫生健康委或省疾控中心另有要求的,参照执行。
十、港澳台及入境人员管控:
(一)国外入境人员管控:实施“7+3”,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非法入境来(返)昌人员,在抵昌后24小时内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双阴性的落实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三)香港、台湾来(返)昌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理。(四)澳门来(返)昌人员参照高风险区进行管理,实行“7天集中隔离”。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在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澳门来(返)昌人员参照高风险区进行管理,实行“7天集中隔离”。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在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健康码“绿码”。
来源于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进入南昌市疫情防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