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6-06-20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对今年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做如下补充安排:
1.从2016年起,学术论文不要提供原件,只要提供论文检索审验页和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的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发表论文正文内容页);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学院科研处公章。
3.之前已做查重手续的论文无须再查,到学院图书馆办理打印盖章手续即可。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