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7-06 点击数: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二)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能够证明职业技能能力水平的证书、新兴专业的行业证书认定需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同意后进行认定。

3.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4.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上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

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请

(一)每年6月-9月受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

1.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设置专门机构为“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处),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评审工作。

2.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双师型”教师备案管理机构,承担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初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各校“双师型”教师初审认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备案。

3.上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双师型”教师,在江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颁发证书。

五、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管理

1.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

2.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各级“双师型”教师证书注册后长期有效;持证教师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需及时更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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