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院选岗相关工作的补充说明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6-04-01 点击数:

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选岗实施办法》(赣信院发〔2016〕12号)文件精神,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工作补充说明:

一、根据文件要求,选岗过程手续不全者(即未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院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同意),未履行此手续的均为空岗,相关部门须重新选择履行审批手续。

二、原则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管理(教辅)人员须选择与职称专业相关的系的专任教师。若选择实训岗或其它管理(教辅)、工勤岗,须履行审批程序。

三、因工作需要,专任教师申请管理(教辅)岗位:申请系办公室主任、系科员岗位的,须经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同意;申请实训岗位的,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和分管人事院领导同意;申请其它管理部门管理岗位的,须经用人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同意。辅导员申请换岗的,须经用人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同意。并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四、专任教师岗享受课时分值是按照教师系列中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分值核定津贴,其它系列职称选择教师岗位或承担教学任务的,则按照教师系列最低分值核定课时津贴。

五、实训岗享受系数是按照实验系列中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系数核定津贴,其它系列职称选择实训岗位的,按照实验系列最低档核发岗位津贴。

六、待本次选岗结束后,学院即对各系实训站实训员及信息中心实训员岗位职数进行核定,实训人员多于核定人数的须重新安排选岗。

七、科员有空岗的,应尽量在已在本校工作的人员中选定,今后不再对外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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