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感动学院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6-05-30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首届“感动江西十大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赣教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感动学院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具体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要求,积极颂扬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组织
主办:组织人事处
协办: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信息技术中心
三、推选对象及条件
(一)推选对象
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含)以上的在岗职工。
(二)推选条件
赣教发﹝2016﹞6号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省级行政机关及以上部门表彰,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教学成果突出,曾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在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推选流程
(一)各部门根据推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二)各部门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于5月31日前报组织人事处,需报送材料如下:
1.候选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撰写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对候选人选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5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3.候选人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格式为jpg。
(三)组织人事处根据推荐和资格条件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学院审定。(6月1日—2日)
(四)通过学院媒介等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含照片、先进事迹材料),同时进行微信公众号投票和网络投票。(6月3日—5日)
(五)院党委会根据组织推荐、公示票选等情况研究确定首届“感动学院教育年度人物”人选,并推荐全省首届“感动江西十大教育年度人物”人选。(6月6日)
五、表彰宣传
通过院报、校园网专栏、宣传栏等对首届“感动学院教育年度人物”进行宣传,并在9月10日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