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信院发【2015】27号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位)管理,决定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位)管理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7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位)管理办法
鉴于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已试行多年,已无法适应学院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位)管理,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职研究生学历(位)教育遵循按需培养,保证质量、专业对口的原则。在职研究生学历(位)教育培养的重点为:学院教师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二、在职研究生学历(位)教育的培养方式
1.国家任务定向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是指纳入国家研究生计划,毕业后依照有关定向培养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研究生。
2.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指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完成论文等有关规定要求后,向有关学位授予院校申请硕士学位。
三、在职人员接受研究生学历(位)教育的条件
(一)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爱岗敬业,从事教学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兼任教学工作者。
2.具有硕士学位,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及以上,工作表现好,有培养潜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爱岗敬业,一般从事教学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兼任教学工作。
2.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工作表现好,有培养潜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在职学习类型
1.非脱产(即在职与面授学习相结合)
2.全脱产(一个学期及以上)
五、申请报考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2.所在部门推荐意见,从事专业和工作与拟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者方可。
3.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
4.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
5.接录取通知书后到人事处备案
脱产学习的还须分管人事院领导、院长审批。
六、学习期间管理
1.学习须经学院同意,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办理请假手续。
2.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就读学习纪律和规定,不准借学习名义从事其它活动。
3.各部门须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给予学习人员必要的学习时间,为他们学习创造条件。
4.经学院批准在职就读研究生,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职工相同。不在岗期间一般不享受岗位津贴和年终奖励等。
七、取得学历(位)后相关管理
(一)归档备案
教职工取得博士或硕士学历(位)后须及时持学历(位)证及学籍登记表等到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实行服务期
取得博士或硕士学历(位)后实行服务期,服务期为五年,不满服务期离职的不能享受学院学习期间待遇。具体为:在职学习者(含两类学习),学习等费用全额自理,已报支费用须退回。另外,不满服务期离职的全脱产学习者,还须退回脱产学习期间所发工资和其它已发津贴奖金等。
(三) 学费报支标准
1.2012年12月31日以前经学院批准已就读者,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位,备案手续齐全后,学费总金额在 6万元以内实报,分三年三次报支,并报支相应交通费。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位,备案手续齐全后,其学费须在取得相应学位一年后,学费金额在2.5万元以内实报。分三年三次报支。
2.2013年01月01日以后开始就读研究生学历(位)的,学费自理。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规范的在职研究生学历(位)教育系指国民教育系列。
2.聘用人员报支须与聘用合同相一致。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