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信院发【2015】29号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学院教职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教职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管理办法(暂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7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院教职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和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一)参保人员:学院在编人员和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
(二)参保项目:学院在编人员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纳入管理;学院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按学院规定险种进行参保。
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方式
(一)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总收入,具体为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实际收入。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以南昌市社保中心规定的基数为准。
(二)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1.各项保险按规定比例由学院计财处统一缴纳到相应社会保险机构;
2.个人缴纳部分由学院在工资表中按月代扣缴。
三、教职工参停保基本条件
(一)参保
1. 入编人员在完成调入手续后的下月由学院为其办理上保手续。
2. 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在学院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续聘后办理上保手续。
(二)停保
学院人员离(辞退)职,将在离(辞退)职的下月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 离职人员在25号前离职,则当月办理停保手续并于下月生效。
2. 离职人员当月25号后离职,个人须缴纳下月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支付部分,于下月为其办理各项停保手续。
四、教职工参保程序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
1.参保程序
(1)本人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贴好蓝底或红底的免冠照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2)组织人事处对个人参保条件及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上报参保材料至省社保中心。
(4)省社保批准,办理制卡缴费等相关事宜。
2.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1)本人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一份;病情相关材料,要求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复印件须加盖医院认证章);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2)组织人事处对个人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初审。
(3)上报省社保中心。
(4)省社保批准,办理相关事宜。
3.异地安置申报程序
(1)本人填写的《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复印件;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另需提供: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或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外地有当地户籍、产权住房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具);或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申报时间分别为5月1日至5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
(2)组织人事处对个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3)组织人事处上报省社保中心。
(4)省社保批准,办理相关事宜。
4.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申报程序
(1)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我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博士生导师;
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2001年(含)以前已经享受了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并由单位继续聘任的正高专业技术人员;
2002年(含)职称评聘分开以后由单位正式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满50周岁(含)以上的人员。
(2)个人填写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3)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4)省气象局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复审。
(6)省社保中心根据审核意见办理保保健卡。
如社会保险机构各项工作时间和要求发生变动,学院将另行通知。
(二) 南昌市社会保险参保程序
1.申报材料:本人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红底证件照两张;社保卡制卡费。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2. 组织人事处对个人参保条件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上报参保材料至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4.市社保批准,办理制卡缴费等相关事宜。
五、其他
1. 学院统一办理参保工作后,个人自行办理原个人参保的衔接事宜。
2. 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的上保、停保、信息变更、年审及社保系统管理等工作;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对外的上缴、核帐等工作,对内的个人部分扣缴工作;学院后勤保障处医务所负责省直机关医疗保险的零星报销、保健辅助等工作。
六、该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