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说明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5-06-15 点击数:

赣信院发〔2015〕65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 现对《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信院发〔2013〕94号)中关于“硕士研究生的考核认定办法”做如下补充说明:

1.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可先后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未尽事项仍按(赣信院发〔2013〕9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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