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信院发 2017 40号文件)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7-05-11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学院招聘和聘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赣信院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和院长办公会精神,现将院内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范围: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事项
(一)调入申报的工作
资格条件
仍延续原规定资格,即在2006年之前进入学院聘用,并在省人社厅备案且取得硕士学位者。该类人员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经部门考核合格,可按学院规定时间和规定程序办理申报调入审批手续。
(二)“积分”核准的申报工作
1、资格条件
(1)符合赣信院发〔2016〕114号文件规定累计积分达到要求者;
(2)资历终算时间上半年当年6月30日,下半年当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工作每年安排2次,上半年申报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下半年申报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届时各部门须组织本部门具有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调入条件个人填写表1《申请调入人员审批表》(附件1),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申报积分核准条件个人填写表2《申请积分核准人员审批表》、表3《积分核准项目审核表》(附件2),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签字盖章确认。
2、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对具有申报资格人员进行考核,于申报当月20号之前将初审考核合格人员材料统一交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汇总、公示。
4、院长办公会审定。
附件:1、《申请调入人员审批表》
2、《申请积分核准人员审批表》
《积分核准项目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