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8 点击数:

各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学院党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信党发﹝2016﹞25号),为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二、培训党员有关具体说明

经院党委会研究,为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各党支部可开展形式多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组织观看红色电教片(影视片)、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党员教育培训。

1.开展党员教育培训要有具体的教育培训方案(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1),时间不超过两天,开展培训前须按审批程序审批。

2.各党支部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产生的学习培训费用要严格把关:培训费、红色教育基地门票费、讲解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住宿费;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可租用大型交通工具或乘坐火车出行,不得超过学院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200元/人。

3.各党支部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费用涉及申请使用党费的项目须支委会讨论研究,并在党委审定的可使用党费额度范围内,填写《__年__次支部申请使用党费计划审批表》(附件3),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信党发﹝2016﹞25号)文件办理。

4.各党支部党员教育培训结束后要写一份总结材料,支部党员每人写一份学习心得,并将培训方案、日程安排、具体实施、总结、个人心得等有关培训材料及时建档保管。

5.支部书记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取得成效,真正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

特此通知

附:1.党员教育培训方案撰写要求

2.党员教育培训日程安排样表

3. 《__年__次支部申请使用党费计划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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