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7-29 点击数:
鉴于初审名单公布后咨询人员较多,经学院研究决定,有异议人员可申请复议,现将有关复议事项公告如下:
1、复议时间:本公告发出起至7月30日11:30分。(组织人事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议方式:通过电话申请复议,其他申请方式不受理;组织人事处电话:0791-85274873。
3、逾期的电话复议申请一概不受理。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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