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14-01-08 点击数:

赣信院发〔2014〕1号

院属各部门:

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赣信院发[2009]63号)和《学院选岗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信院发[2013]5号)有关岗位津贴条款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专任教师

1.课时分值标准为:

普通教员22分/课时;助教职称27分/课时;中级职称32分/课时;

副高职称37分/课时;正高职称40分/课时。

2.专任教师原则上周课时数不能超过18节,周课时数超过18节的须经系部批准并说明理由,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实行。经审批后最多不能超过24节课/周,超过的课时为0津贴。

3.专任教师津贴:每学期根据教学和非教学工作的课时量进行课时津贴统计,结算后按课时津贴总额的15%作为专任教师的额外津贴。

(二)关于坐班人员

1.非专任教师(即取得上课资格的坐班人员)原则上周课时数不能超过4节,周课时数超过4节的须经系部批准并说明理由,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实行。经审批后最多不能超过6节/周,超过课时为0津贴。

2.辅导员岗位系数:在校工作满3年为 1.0系数

3.行政管理坐班有关职员系列

五级职员 每学期在院级领导副职岗位津贴平均数基础上增加60节正高课时数

六级职员 每学期在院中层正职平均数基础上增加60节正高课时数;

七级职员 1.5系数;八级职员 1.2系数。

以上系数均指校龄20年以上人员。

4.享受八级(1.2系数)及以上者不享受坐班人员“校龄满25年工龄满30年”所增加的系数。

(三)其它调整

1.校龄分:从到学院工作开始计算校龄分,校龄一年则每月计10分。如在学院工作10年,每月计100分,每学期合计600分。

2.核发方法

(1)课时津贴平均数根据承担了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总人数核定。

(2) 每学期开学当月按教务处预算总课时测算专任教师课时和平均数,并平均到6个月,按月发放。上学期为3-8月,下学期9-次年2月。每学期末按实际课时数和其它项目结算。

3. 短期病(事)假人员享受校龄津贴。

4. 校外聘请教师课时标准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提出拟定标准,经分管人事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5.其它未涉及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严格控制绩效发放总量,总量控制在主管局、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的绩效总量范围内。年终核定年度岗位津补贴发放总额后与年初审核确定的单位绩效总量之间的差额,按百分比进行核算作为职工绩效奖励补足。

本通知于2014年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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