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收缴党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6 点击数:

 

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收缴党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党委每年初核定党费标准,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党费标准通知本支部党员。

2.全体党员同志要自觉及时足额交纳党费,自愿多交,不得少交。

3.2020年7月份始,已将在职及离退休党员同志的党费标准一并导入建行党费通,各党支部应要求党员通过党费通交纳党费。离退休党员经工会离退休党支部批准可半年交纳一次党费,具体交纳党费的方式由工会离退休党支部酌情确定。

4.因学生党员流动性大,由各系党支部负责统一管理,党建组织员具体负责每季度末月10日前按规定收取学生党费及时交计划财务处。学生党费标准0.2元/月,不得超标准收取。

5.各党支部每季度末月10日前办理党费收缴手续,各系党支部须将学生党员交纳党费一并办理。工会离退休党支部在职党员每季度办理一次党费收缴手续、离退休党员每半年办理一次党费收缴手续。

6.各党支部要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台账,及时做好党费证等材料的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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